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日期:2020-03-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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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统一部署,按照县纪委《印发<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纪﹝2018﹞17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我镇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促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确保我镇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照乡镇党委、政府的具体举措,及时发现在政策落地、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又瞄准本地本部门存在的共性问题。

  2.坚持精准监督。按照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实施精准监督,确保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哪里,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在哪里,做到对症下药、靶向监督。

  3.坚持抓常抓长。专项治理时限为2018年至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在这3年时间内要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并将压实“两个责任”贯穿始终。2018年为作风整治年,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后,还要不断深化治理成果,推动巩固脱贫成效。

  4.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惩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推动各部门、各村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

  二、整治重点

  (一)脱贫攻坚履职尽责不力问题。各部门、各村“四个意识”不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措施不精准、敷衍应付等问题;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向农村低保五保、孤儿救助、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等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

  (三)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虚假出列、贫困户虚假脱贫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开展梳理排查。在全面总结分析前一阶段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力量,对2016年以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梳理排查,特别要对群众信访举报、扶贫专项审计、专项集中核查、财政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甄别核实,仔细梳理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切实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任务明;要严格规范线索处置,明确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坚持销号管理和动态管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强大数据运用,助力扶贫领域精准监督。拓宽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创新信访监督方式,及时掌握动态情况,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建立健全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扶贫等单位和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协查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区分不同问题性质,对扶贫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认真督促整改、防微杜渐。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扶贫工作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等严重作风问题要严肃问责。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立案审查。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并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问题,要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与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整治等活动紧密结合,加强协调,合力整治。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督促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督办。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督办工作,定期梳理一批问题线索直接进行督办,限期办结。镇纪委要创新工作机制,通过片区协作、交叉办案、提级办案等方式,对涉及扶贫领域每一件问题线索进行跟进督办核查,集中突破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做到“问题线索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加强与县纪委联系,寻求对处置问题线索的指导和检查,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问题线索较多的重点问题线索适时开展挂牌督办。

  (四)进一步配合专项巡察。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和县委的要求,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聚焦扶贫攻坚,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我镇“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推进等情况,作为巡察的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坚持以问题导向,强化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巡察,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五)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问责追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对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督责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各部门、各村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公开通报。

  (六)进一步强化通报曝光。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的频次和力度,形成长震慑、常警醒的态势。通过下发文件等形式,定期通报曝光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对涉案问责的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注重利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七)进一步深化工作成果。要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点,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村要迅速行动,认真谋划,对照本次专项治理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我镇实际,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时限要求和具体措施,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信息交流、分析研判、及时移送、协查配合等协调机制,形成专项治理合力。

  (四)强化调查研究。全体镇村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沉下身子深入到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到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找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症结,增强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分析研判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跟进研究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扶贫开发新举措,密切追踪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推广各地探索出来的经验做法,加强对基层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不断细化优化专项治理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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