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日期:2020-03-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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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经济已步入“新常态”,经济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妥善应对。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的基层人大,应正确认识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转换思维方式,探索工作举措,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所作为。笔者认为,做好新常态下的人大财经监督工作,要从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三个方面入手。

  一、认清新常态下财经监督重点

  人大财经监督的法定任务比较重,在认真履行法定监督内容的同时,要突出若干重点,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当前,要结合新常态经济形势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切实做到六个关注。

  一是关注经济转型升级。关注经济转型升级是新常态下人大经济监督的重中之重。产能过剩、产业层次不高、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约束大等问题依然是制约不少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人大监督的重点就是要放在加大创新驱动的力度、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点上,还要特别关注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如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总部经济、创意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休闲旅游以及产业招商等重大经济工作。

  二是关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纲。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批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监督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抓好落实。要对计划编制和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或特定问题进行视察调研,对计划涉及的经济指标和安排的重点项目,不仅要听取政府及其有关经济部门的工作汇报,还应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既要看面上整体工作,也要到现场查看了解,重点了解影响和制约计划执行的困难和问题,查找分析问题的根源,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促进计划的全面完成。

  三是关注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在人大精力和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更要注意突出重点,把力气用到刀刃上。一要做实预算初审。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重点应放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前的初审阶段,由人大常委会来主导。人大常委会可以由财经委或预算工委牵头,统筹协调各个机构的力量,在初审阶段对预算草案进行分工调查、分组审议。人大常委会还可以通过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会、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借助人大代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力量,对预算草案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审查批准做好充分准备。二要注重对重大项目支出的审查监督。对重大项目监督的着力点要放在项目安排的科学性上,放在项目的前期工作上,放在项目实施的进度上,放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上,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三是要关注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种类多、金额大、细化程度不够,是当前预算监督的薄弱环节。人大可以把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具体情况纳入常委会年度议题,每年听取汇报并进行审议。四是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性预算的监督。要求政府逐步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扩大覆盖面。五是人大对预算的审查要从审查具体金额向审查支出政策、支出标准延伸,实现从“治标”向“治本”的转变。

  四是关注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经济运行新常态,各类专项资金也要与之相适应。但目前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偏多、资金安排过于分散、使用绩效不高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人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要把重点放在各专项资金的整合转型、功能定位和规范合理使用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探索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使用绩效开展第三方评价,全面提高资金绩效。

  五是关注民生事业的投入。新常态经济形势下,财政既要支持推动经济发展,更要关注民生改善。人大监督要十分关注财政在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精准扶贫、秀美乡村建设、生态环境整治等基础民生方面的投入上,在审查财政资金使用时,要关注民生投入的比重,努力做到预算安排上倾斜民生、资金拨付上保障民生。

  六是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新常态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激增,偿债压力加大。地方人大在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中,不能缺位,要由形式的程序变为实质的监督,切实担当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防范债务风险。要督促政府完善债务内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政府性债务行为的审查监督,规范政府债务的“借、用、还”行为,强化对政府举债建设项目的跟踪问效,充分发挥融资效益。

  二、创新财经监督工作方法和手段

  人大对财经工作监督要取得实效,要在开展视察、调研、检查、听审报告、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常规监督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专题审议询问、专项工作评议、集中督办、二次审议等刚性监督手段,在抓精、抓准、抓实、抓狠上下功夫。

  一是突出议题的“精选”。监督议题不在于多,而在于精,要突出重点、精选议题,找准人大监督的切入点,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事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难点问题、事关民生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确保人大监督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向,与政府经济工作同调,与人民群众意愿同步。

  二是突出问题的“准确”。要通过调查研究,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点准,并分析原因,找到症结,提出的问题不能太抽象,要具体,切中要害。

  三是突出建议的“实在”。提出意见建议切忌套话、虚话、原则话,要针对存在问题的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能够解决问题的建设性对策措施,让政府及其部门在工作中能够操作。

  四是突出督促落实的“严格”。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要专门跟踪监督,做到落实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其次,在具体方法手段上,要注重创新。

  一是要善于借助专业力量。财经监督工作专业性强,自身的人手又有限,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必须借助审计等专业力量,切实发挥审计在财经监督中的作用。在制定监督计划时要与审计等部门加强配合和沟通,取得审计部门的支持,借助专家的力量,甚至可以引进社会专业机构第三方参与,提升监督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二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是成事之基,谋事之道。经济调研尤其要避免浮光掠影、蜻蜓点水、浅尝辄止,要深入一线去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情况摸透,把事实看清,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从材料到材料,这样提出的意见建议才有针对性、建设性。要创新调研方式,运用问卷调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掌握实情,加强对经济数字的分析和研判,使调研成果更加切合实际。

  三是充分要发挥代表作用。要充分发挥各行各业代表的作用,尤其是企业界的代表本身就是经济建设的参与者,是某个经济领域的专家,对市场把握的敏锐性和分析问题的实质性有先天的优势。因此,要多向这些市场中摸爬滚打的专家请教,真正掌握了解经济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要调动财政预决算审查咨询小组、财经委员等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创造机会让他们多参与人大财经监督活动。

  四是要切实提高自身能力。要提高人大经济监督的水平,关键是要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学习理解新预算法,提升自身分析问题、判断问题的能力,既要宏观把握新常态经济形势下区域经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又要微观着力于本区域经济发展面临的难题和瓶颈,做到监督工作精准发力、有的放矢,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三、增强人大财经监督的实效

  讲求实效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最终落脚点。监督工作做得好不好,不能只看监督议题的多少,更要看监督事项能否见成效。因此,人大监督需要从全局的角度,从一个时期内来系统谋划监督事项,力求在见实效上取得突破。

  一是服务大局,当好参谋。人大监督不能为了监督而监督,要有大局观。人大财经监督只有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呼声息息相应才能使人大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从人大经济监督的方面看,要着重研判新常态经济形势下本区域内经济发展的态势,分析新阶段发展面临的新风险,发现当前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对实际工作中难度大、进展慢、效果差的重大事项,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认真做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调研,重点关注经济运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对措施,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有见地、有分量、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持续跟踪,督促落实。人大监督不能以常委会审议过就算完成任务,要把审议意见的落实作为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要通过专题询问、专项视察等方式,加强跟踪监督,多搞“回头看”,重点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解决不力或在限期内要求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扭住不放,实行连续跟踪监督,抓一件成一件,抓一件解决一件。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与绩效、电子商务、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等重大经济监督议题,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持续跟踪,促其见效。

  三是同向合力,推动工作。人大监督不是故意找“茬”, 是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加强监督,是既监督又支持的关系,其根本目的是推动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在监督过程中,要加强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问题的解决,真正做到同向合力、推动工作。要通过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代表视察、常委会审议、“回头看”等多种监督形式,与政府及其部门一起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切实做到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有些工作可以主动参与其中,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

地方人大工作监督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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