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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婚假请假条精选二篇

来源:请假条 日期:2023-10-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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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条,是请求领导或老师或其它,准假不参加某项工作、学习、活动等的文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婚假请假条精选二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单位婚假请假条

________________单位领导:

我与___________定于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结婚,需请假___________天,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右下角)请假人:_____________

(右下角)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事业单位婚假请假条7

尊敬的领导:

由于婚期已近,我和未婚妻的结婚吉日择于20***年X月X日(农历正月初六),现特向领导请假,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需准备结婚事宜,望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事业单位婚假请假条8

尊敬的领导:

本人定于******年***月***日举行婚礼(本人今年***岁属于晚婚),特向单位申请

***x天假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望批准!

申请人:***x

******年***月***日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福建:婚假3天+晚婚的婚假=15天

事业单位婚假请假条9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20***年8月8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15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8月8日到8月23日共计15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x

20***年8月8日

附:结婚证明(复印件)

事业单位婚假请假条10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20***年8月8日登记结婚,属于晚婚,根据国家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本人可申请15天婚假。现特向领导申请休婚假,自20***年8月8日到20***年8月23日共计15天,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

部门领导:

单位领导:

20***年8月8日

【篇二】单位婚假请假条

格式:婚假申请

尊敬的领导:

本人定于***年***月***日举行婚礼(本人今年***岁属于晚婚),特向单位申请

***天假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望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以下是各地的婚假规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

申请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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